——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改革发展30年的成果
人民检察制度作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之一,是随着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。灵台县检察机关的发展,经历了曲折的过程。1955年6月26日,成立灵台县人民检察院。1957年至1966年初,检察工作在曲折中有所发展。1966年至1978年,检察工作被迫中断。1978年10月3日恢复重建后,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,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,在组织上和业务上都获得了空前发展。至2007年底,全院内设6科1室2局,有干警30人,其中女干警4人,95%的检察人员达到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。
30年来,伴随着灵台县的设立和发展,灵台县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,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,惩罚犯罪,保护人民,为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,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,显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。
一、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,维护社会秩序
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,是检察机关专政职能的重要体现。灵台县检察院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,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》和国家法律的规定,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,严厉打击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流氓、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,开展专项斗争、专项治理,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803件1339人,起诉825件1387人。办理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案件。结合办案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,参加对重点乡镇的综合治理,协助有关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堵塞漏洞,预防犯罪,并运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制,揭露犯罪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“严打”整治工作,切实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秩序,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。
二、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,促进廉政建设,维护经济秩序
运用法律武器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斗争,推进党风廉政建设,历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。灵台县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,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,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。1988年,遵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,县检察院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,将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,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,实行侦查、起诉分开,设置专门的侦查机构,并派出税务检察室,设置犯罪案件举报站。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贪污、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》发布后,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。1990年3月,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。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强了侦查工作,集中力量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取得了明显成绩。1978~2007年,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88件109人,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。1996年,我院集中力量查办了建筑领域工程发包中的贪污贿赂案件,共立案查处科级干部受贿案件6件6人,社会反响较好,昭示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,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,增强了干部、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的信心。
三、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,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
切实维护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,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、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,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,检察机关强化了办案职能。1986~2007年,我院克服困难,秉公执法,共受理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18件25人,立案侦查11件16人,提起公诉7件8人,决定免予起诉4件8人。查办了非法拘禁案(2007年)等较有影响的案件,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,保障了正常的生产、生活和工作秩序。对大量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,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,分清是非,防止矛盾激化,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。
四、依法进行执法监督,保障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
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核心,通过办案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,保障党和国家政策、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,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,我县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不断规范,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。1986~2007年,不批准逮捕71人,追捕14人;决定免予起诉5人,不起诉15人。1999年4月成立了控申监所检察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。通过实施监所监督,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,刑罚执行更加规范。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,共办理28件。通过执法监督,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侦查活动、审判活动和监管改造场所的违法情况。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、裁定提起抗诉10件,获改判7件。这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,保障了侦查、审判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,维护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正常秩序,保证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五、群策群力,挑战困难,队伍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
我县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,面临诸多困难,其中最大的困难是物质基础设施滞后。检察机关几届党组班子不甘落后,不怕困难,率领全体干警团结一致,奋力拼搏,逐步克服各种困难,各项工作稳步推进。2005年11月,提出了“以队伍建设为根本,整体推进各项业务工作,物质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”的工作思路,并号召全体干警要“爱院如爱家,扭成一股绳,狠下一条心,人人为灵台县检察事业的发展争做贡献”。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,队伍建设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,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。队伍素质教育方面,在经费紧张、警力不足的情况下,做到不怕花钱、不怕花时间,通过狠抓政治理论学习、狠抓学历教育和狠抓业务技能培训,初步建设了一支政治强、业务精、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。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投入30万元建成了局域网,开通了检察机关三级机要通道;配备了检察业务用车4辆;征地4亩,投资360万元建成了建筑面积2454.41平方米的检察办案技术大楼,全部更新了办公设备,绿化了办公环境,办公地点由县城东大街68号搬迁至县城南环路东段,实现了整体搬迁,物质基础设施已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。2001年我院被评为省级“人民满意的检察院”;2004年被县委、县政府命名为县级“文明标兵单位”,2007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。
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,检察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依赖的、有战斗力的队伍,检察机关的建设是我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。我县检察工作30年来的基本经验,概括起来:一是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,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;二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,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,主动争取政府支持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前提;三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重视思想政治工作,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、业务水平过硬、密切联系群众的队伍,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保证;四是要忠于事实,忠于法律,坚持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,不断强化执法监督,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;五是必须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步伐,逐步推进检察装备现代化,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,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。
展望未来,任重道远。我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,紧紧围绕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大局和“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”的主题,加强执法规范化、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,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,加强检务保障,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,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实现社会公平正义,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做出新的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