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中阶段对学生的教育目标是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,使学生成为管理自我的主人。为此,需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的结合。
一、严管与关爱结合。要使学生尽早成为一名合格的高中生,学校和老师就必须对学生从“严”从“细”要求。俗语说得好:“严师出高徒”、“师严然后道尊”。通过严管,使学生的思想紧张起来,使其思想认识完成一个飞跃——从松散的普通学生向正规的高中生过渡。为其以后出色地完成高中学业、考入大学、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奠定基础。学校应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,以德促教,重视对学生道德的培养和意志的锻炼。学校在充分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确立学生日常管理的德育评价体系,使学生明确是非界限;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自己约束自己、自己教育自己,有效地促进学生由“看管”型向“自觉”型转变。要严而有度,严中有爱。罗素在《教育美好生活》中说:“凡是学生缺乏爱的地方,无论品格,还是智慧,都不能充分和自由地发展。”对学生的爱,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,也是工作对象的需要。特别是严格要求之下的爱,更具有特殊的意义。它往往产生尊师信道的效应,以至成为被教育者进取的动力。
二、“惩”与“教”结合。当今许多学校多数采取“惩罚”的管理手段。就“惩罚”来说,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,作用不会很大,而对偶犯错误的学生,可能起作用,但也可能伤害他们的自尊心。总之,把惩罚作为唯一的教育手段是不对的。重罚之下,学生从表面上看,可能被管得服服帖帖,但其内心的反感却与日俱增,稍有可乘之机,则会存心犯错误,甚至报复老师。因此,“罚”并非治本之法,而必须是“惩”与“教”相结合,以“教”为主。今天的学生智力并不差,分辨是非的能力也不差,所差的是自强能力。因此,“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”对多数学生还是适用的。学校在依法治校、以德治校的前提下,不能脱离基本的教育手段,不能以“罚”代“教”,要在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论,探索新的、更科学的教育方法上下工夫。
三、事与理的结合。一滴水能反映出太阳的光辉,一件小事也可蕴涵着深刻的道理。对学生出现的各种问题,处理时应就事论事,不能前“延”后“伸”。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认识时,应由小看大,“事”与“理”通,以“事”寓“理”,以理论事,使学生真正明白为什么要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”的道理。
四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。学校应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,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;以日常养成教育为基础,以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培养为突破点,着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,培养学生爱国主义观念、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稳定的心理素质。使学生的品行在“自我体验、尝试错误、自我评价、自我感悟、自我内化、自我发展”的过程中得到升华。这就要求家庭教育要配合学校教育,同学校教育保持一致。否则,学校的教育对某些学生就会前功尽弃。初中毕业学生大都带着好奇心、求知欲步入高中,把高中看成是“神圣”的领地。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工作中,必须准确、及时地同家长沟通,准确地掌握每个学生在校的情况及在家的表现,进而才能准确无误地因材施教,才能发现问题,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。不要盲目地、粗暴地、武断地给某个学生下结论。学生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形成和变化,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是教师教育的结果,而是家庭教育、社会影响、学生相互影响、相互交往的结果。教师要全方位地去了解学生,要不断地把学校的教育思想、目标渗透给家长,把学生在校的表现如实地反映给家长,推动家长对教育理念的认同。这样,才算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,从而为学生顺利接受高中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五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。对学生的思想问题,耐心说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;然而,对学生的实际问题也不能视而不见,置之不理,应该尽量帮助解决。这些实际问题,一方面包括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,同时也包括整个受教育过程中的各种问题。同时,教育者还要善于发现和利用实际问题,树立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环境育人等多维教育观念,追求最佳的整体教育效应。